受理条件:
统筹区域内的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
申请材料:
1、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审核的退休相关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
4、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
办理流程:
1、退休人员死亡后,单位应及时申请办理死亡待遇手续。申报材料无法及时备齐的,应先书面或电话向退管科申请停止发放死亡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2、单位应在申报材料齐全后, 报送退管科,办理死亡待遇。
3、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且手续齐全的,按有关规定计算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经复核人员复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确定其死亡待遇,于下月发放。
4、手续不全的, 经办人员将全部申报材料退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待补全材料后, 再到退管科办理。
5、不符合办理条的, 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 并退还全部申报材料。
办理地址:
驻马店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
地址: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529号五楼
电话:0396-2835977
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