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镇雄县户籍,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非本县户籍,且在其户籍地未参保的镇雄县常住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筹资标准
2022年度城乡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
特殊人员资助参保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纳入民政保障范围的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外的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个人不缴费,按320元全额予以资助。
2、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未满18岁的独生子女、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农村两女孩绝育父母个人缴费140元,按180元予以资助。
3、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低保对象个人缴费200元,按120元予以资助。
4、按缴费时的人员身份对应标准缴费后人员身份变动的,已缴费用不退、不补。
三、缴费时间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25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集中缴费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延长到202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