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温度
按照《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在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有供热设施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
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
供热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
报修电话
供热开始阶段家中不热,是因为供热设施刚开始运行时,需要对供热设施内的水温水压及楼栋的热循环系统进行调试,整栋楼有个升温过程。因此,供热初期用户发现家中有可能出现供热效果不稳定的情况,用户可以先行观察,如没有改善可拨打热力公司服务热线0374-6069111进行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