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或培训合格证)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五级/初级800元/人、四级/中级1200元/人、三级/高级1600元/人、二级/技师3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4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
咨询电话:0374-2622931
二、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就业技能培训相应补贴标准的80%确定。技师培训补贴标准为技师每人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4000元、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人2000元。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企业支付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和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咨询电话:0374-2625179
三、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的培训机构,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补贴标准: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每学期每人1500元,生活费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培训时间为1个学期至2个学期。
咨询电话:0374-2625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