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实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贯彻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自2021年11月份起,在我市返乡就业创业的城镇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啦!
在我市乡村依法投资经商或兴办实业的人员落户
(一)入户条件
在我市拟落户乡村工商注册登记经营并依法交税的,可将户口迁入至创业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随同迁入。
(二)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个人承诺声明
2.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交税或免税证明
3.本人及其他迁入人员的关系证件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