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24个省省内流动的本省居民(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可在暂(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申请普通护照。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以及本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备案的其他申请材料。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有关详细材料请拨打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了解。
三、办证时限
符合条件的公民申请省内就近办理普通护照,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特殊情况下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四、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以及换发、补发普通护照每本收费160元人民币;普通护照加注每项收费2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