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台州三门县发布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县将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范围划分如下:
养犬重点管理区
一、区域范围
1.海游街道。亭游溪以北、岭三线与S224省道交汇点以西的大湖塘新区范围(含三和江景花苑小区)。
2.海润街道。滨海新城区块三门湾大道、横港路、永福路、永和路合围区。
3.部分景区。蛇蟠岛景区。
二、管理规定
1.禁止行为。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并禁止下列行为:
(1)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大型犬(因导盲、导听、扶助等助残需要饲养大型服务犬的除外);
(2)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饲养犬只超过一只;
(3)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4)单位饲养犬只(确因必要护卫的可以饲养一只)。
2.携犬出户规范。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1)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
(2)使用一点五米以下的牵引带牵领犬只,每人牵领不得超过一只;
(3)避开上下班高峰期等时间和人员密集区域;
(4)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5)进入公共楼道、电梯等狭小空间,采取为犬只佩戴嘴套、收紧牵引带、怀抱、装入犬笼或者犬袋等安全措施;
(6)主动避让他人;
(7)乘坐小型出租汽车,征得驾驶员以及同乘人员同意;
(8)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3.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养犬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外,三门县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内,实施犬只狂犬病免费免疫制度,犬只佩戴免疫牌;烈性犬、大型犬应当圈养或拴养,携带出户应当束牵引带,并为犬只佩戴嘴套。
其他
本通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