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居民用热“两部制热价”的收费标准如何规定?
根据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并价商字[2012]169号《关于转发《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两部制热价”标准为:
基本热价:按建筑面积计费为5.4元/㎡×采暖期(按使用面积计费为7.2元/㎡×采暖期)
计量热价:0.165元/KWH
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用户热费=基本热价x供热面积+计量热价x热表读数
对申请暂不用热的用户,供热企业可向用户收取基本热费。
地方特产2022-10-19 13:25:55佚名
太原市居民用热“两部制热价”的收费标准如何规定?
根据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并价商字[2012]169号《关于转发《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两部制热价”标准为:
基本热价:按建筑面积计费为5.4元/㎡×采暖期(按使用面积计费为7.2元/㎡×采暖期)
计量热价:0.165元/KWH
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用户热费=基本热价x供热面积+计量热价x热表读数
对申请暂不用热的用户,供热企业可向用户收取基本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