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576-88201858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581号社保综合楼五楼
设立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保障部令第26号)各条款
材料明细
1、营业执照、注册证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组织机构章程等用人单位法人资格材料;
2、聘用台、港、澳人员原因的报告;
3、聘用意向书;4、拟聘用台、港、澳人员履历证明;
5、拟聘用台、港、澳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6、拟聘用台、港、澳人员健康状况证明;
7、拟聘用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同胞回乡通行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条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需要聘用台、港、澳人员的用人单位向台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签署意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办理《就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