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清政征告〔2022〕1号
为切实改善广大居民的生活和居住条件,需对石塔湖周边A地块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淮政规〔2020〕1号)第九条之规定,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对石塔湖周边A地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清政征决〔2022〕1号)。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塔湖周边A地块。
二、征收范围:
东至人民路、西至清河路、南至漕运西路、北至上海路。(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
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详见附件。
六、时间安排:
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自2022年2月14日正式开始。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奖金期为10天。
七、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
12388转01
八、其他:
1、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