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申报条件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86〕172号)《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苏政发〔2008〕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和《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4〕6号)等规定办理。
二、申报材料
省税务局正在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待新公告发布后公布需要的申请资料。
三、政策咨询
县税务局,电话:0518-83216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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