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泰州市关于宠物管理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宠物管理工作,根据《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兴化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兴化市大型、凶猛类宠物禁养区域通告如下:
第一条 禁养大型、凶猛类宠物区域:兴化市规划中心城区内(即规划S231省道改线段、S351省道、S333省道所围合范围,总面积约188平方公里)和各乡镇集镇所属区域。
第二条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违法饲养大型、凶猛类宠物。违法饲养的,依法予以处罚。违法饲养大型、凶猛类宠物举报电话:110。
第三条 本通告自2020年11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