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就业困难认定条件: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三)特困职工家庭;
(四)残疾;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
(九)军队退役;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十一)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申请人申请当月或上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二)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