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机动车质押备案办理指南(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

地方特产2022-10-18 12:20:52佚名

扬州机动车质押备案办理指南(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

  机动车作为质押物质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质押备案;质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质押备案。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金融机构等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解除抵押登记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

本文标签: 机动车  管理所  凭证  车辆  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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