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地方特产2022-10-18 12:06:45佚名

扬州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一、办理条件:

  《律师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2、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注: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3、解聘证明;

  4、承诺书;

  5、住所证明;

  6、设立人的简历、律师执业证;

  7、资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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