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业2021年12月31日前新引进的人才;已享受租房补贴、未满资助年限且符合继续资助条件的人才。
二、申报项目
租房补贴(本次补贴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三、申报条件
我市企业引进的人才,申报租房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范围企业从扬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
(2)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的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4)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四、补贴标准
对企业引进的以下人才给予租房补贴,并连续资助3年。
(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每月由扬州财政补贴3000元。
(2)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每月由扬州财政补贴500元。
五、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申报人员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首次申报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补贴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条件(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单位核实盖章);
(4)在扬州首次至申报时社保缴纳证明(需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2、再次申报人员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再次申报表》(附件2);
(2)租房补贴时间段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以上新申报人员、再次申报人员均需填写《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报人员汇总表(2021年度)》(附件3)。
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