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变更登记(名称变更)
(适用范围:权利人名称变更,夫妻加名、减名、更名,共有权人约定份额)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公安、工商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文件,夫妻加名、减名、更名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双方约定的书面材料;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6、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7、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不征证明(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2008]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