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北区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资助对象及条件
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24个月内,在常州市区(不含金坛、溧阳)首次就业的大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新就业大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或持有常州市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3.在新北区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新北区自主创业,在区内按规定缴纳企业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新就业大学生;
4.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本市(不含金坛、溧阳)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