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中转学办理指南 无锡市教育局转学规定

地方特产2022-10-18 03:10:21佚名

无锡高中转学办理指南 无锡市教育局转学规定

  一、办理条件

  1、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且实际居住迁移,确需转学的(凭户籍转移证明、身份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2、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工作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3、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出国证明、工作证明、军人证、部队证明等);

  4、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的子女,可准予随监护人转学至常住地学校。

  5、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限同一个省辖市范围内,且须符合有关转学条件,并经双方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6、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仅限高一年级学生,且只能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专业,并应补学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的缺修课程。

  7、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其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

  2、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转学(转入地无民办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3、本省低星级学校向本省高星级学校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4、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

  5、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向本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转学(该招生区域无二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除外);

  6、在休学期间的;

  7、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三、办理材料和流程

  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

  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确认同意后,再向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确认同意后,转交学籍档案,完成转学手续。跨省或跨省辖市转学,需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

  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注:学生转学应自行联系转入学校,如确有困难的,也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转学生,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转学生。

  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四、办理时间

  在籍学生的转学手续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开始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注:除父母工作变动、举家迁移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

本文标签: 学校  教育行政  学生  部门  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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