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27 号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修订,并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特产2022-10-17 23:08:45佚名
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27 号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修订,并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