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人;
3、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4、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5、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供养内容1、供给粮油和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4、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5、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注: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供养标准扬州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五保集中供养标准:XX元/月/人
五保分散供养标准:XX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