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
社会保险登记证按发证日期满周年之月每年验证一次。
二、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附表4)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2.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部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处(一楼东大厅4号窗)
四五、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内
五、咨询电话:0771—5703025 投诉电话:0771—5873712
六、温馨提示:1、所有表格请用水性笔或钢笔填写,也可电脑打印;2、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