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哪些人可以不领取居住证?
公安派出所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拓展:居住证办理程序
1、粤省事申请居住证,需要先申请居住登记;
2、办理居住登记后,满半年再申请居住证。
3、首先在微信登录粤省事,选择地市清远市,然后选择对应的业务,输入信息,上传材料,提交业务。如在清远市有房产满半年并入住或近一年内已交社保满6个月,无需等满半年可直接申请居住证。
4、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还需群众到居住地派出所提供材料原件,供派出所核实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