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可贷额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限购区域(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九州开发区、高新区榆中园区)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
兰州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兰州市户籍及非兰州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
(二)不得高于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已婚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单身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三)不得高于按还款能力测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家庭月供支出与收入比统一按不超过50%计算。
(四)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
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测算的可贷额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