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养犬初次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时间及条件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犬龄满3个月的,养犬人应当将饲养的犬只送至经批准的机构接受狂犬病疫苗接种,取得免疫证明并植入犬只电子身份标识。
取得免疫证明的养犬人,应当在30日内将犬只送至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并签署依法养犬承诺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龄满3个月的犬只。
办理入口: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1.在“养犬业务”界面点击“犬只初次登记”进入服务。
2.阅读办理指南,准备好所需材料,点击“开始办理”。
3.填写养犬人信息和犬只信息。
4.按要求上传材料,确认信息并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