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职工大病医保保险报销信息如下:
支付范围:
靶向药和特效药品补偿范围
职工使用经省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给予8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支付限额,对贫困人口不设起付标准。
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补偿范围。
职工大病保险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的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纳入支付范围,支付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至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补偿范围
职工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含个人首先自负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职工大病保险医疗年度与自然年度一致。对参保人员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照文件规定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补偿。2021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给予5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