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
(二)可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属于房改房的,可申请使用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
(四)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政策支持
(一)属泰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四层(地下室、半地下室、第四层属非独立业主的阁楼不算层数)及四层以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项目予以奖补,每增设一部电梯财政奖补上限不超过15万元,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800万元,各区、功能区同比例安排财政资金用于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其他县(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额度自行确定,并由县级财政自行承担。对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增设电梯项目,享受上述财政奖补资金的,不再享受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
(二)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不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
(三)增设电梯不再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供地审批、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手续,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