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办理
1、条件对象: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等人员户口迁出
所需材料: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2、条件对象: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出
所需材料: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的学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材料;转学的学生凭转学证明材料,以及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条件对象:公民参军服兵役
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4、条件对象:公民出国或赴港、澳、定居
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条件对象:公民出国或赴台定居
所需材料:公民所获取的定居地定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