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咸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地方特产2022-10-15 14:10:37佚名

咸阳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咸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咸阳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

  1、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咸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咸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2、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咸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咸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3、2020年度咸阳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暂以2018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5603元的,以15603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121元的,以3121元作为缴费基数;待2019年度陕西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调整。

  缴费比例

  2020年度咸阳单位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合计为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本文标签: 咸阳  基数  年度  月平均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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