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本科生人才补贴政策如下:
生活补贴:本科毕业生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且参加本地社会保险的,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
开发区企业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人才人才可享受区财政给予每月1500元工作津贴。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期限不超过3年。企业全职引进或新培养人才需与开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到岗工作满一年以上。
人才公寓:本人及配偶在市区没有住房,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全职在市区工作年限满半年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入住职工公寓。
(一)入住人才公寓适当收取租金,计费面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计费基准价由物价部门参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确定,前三年分别按基准价的50%、65%、85%收取,第四年按市场价收取。
(二)管理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入住押金。由用人单位按每人3000元缴纳,在入住登记时交清,退租时返还。
(四)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网络、生活垃圾处理等费用自理,按有关规定缴纳。
咨询电话:0635-8492209(市住建局),0635-8213519(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635-826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