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异地就医政策详情如下:
异地就医报销标准:
职工医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医院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600、1000元。
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参保职工(含在职、退休)在各级定点医院住院期间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适当提高,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支付比例90%;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储限额累计为30万元,累计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医保、个人各承担70%、30%,上不封顶。
异地就医执行标准
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注意:1.在外地生育的不能通过备案实现联网报销,需要到参保地进行报销。
2.意外伤害等导致的疾病,不能进行备案联网结算。需医保部门调查外伤原因并符合报销条件时方可报销。相关患者可电话联系或到参保地医保部门进行备案,个人全额垫付费用,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部门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