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自愿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自愿缴存人到异地购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政策按购房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
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
(一)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当前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缴存时间系数:申请时往前推算正常缴存月份数所对应的列表系数,出现中断的,未缴存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三)收入调节系数:当前月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单位缴存额)所对应的列表系数;
(四)流动性调节系数:根据个贷率所对应的列表系数。根据《关于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工作机制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0〕43号),个贷率上升至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负数,或个贷率下降至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正数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并于通知发出后次月起执行新区间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借款人可贷额度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向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所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
有下列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但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一)购买装配式住宅。
(二)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
(三)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且累计汇缴满60个月)。
装配式住宅、特色人才依照本市相关实施办法及配套细则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