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领养孩子所需条件:
法律规定收养人的条件(仅供参考):
1.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
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领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夫妻双方的年龄不小于三十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4.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领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领养成年人除外。
5.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6.领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补充事项:
1.无子女
(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