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禁行的通告如下: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2月16日起,在城区规定道路对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实行禁止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对象
本通告所称电(机)动三轮四轮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内燃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登记挂牌条件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二、禁行道路
初期禁行道路主要包含官道街、北湖路和南湖路(北至人和路,南至政通路);金城路、时风路(西至滨湖路,东至东兴路)。上述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不符合登记挂牌条件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待上述禁行道路整治工作开展后,逐步扩大禁行范围,直至高唐主城区道路全部禁行。
三、违法治理
电(机)动三轮四轮车驶入禁行路段的,皆属违法行为,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五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不听执法人员劝阻、教育的,依法扣留车辆并从严处罚。对无理阻挠、妨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为了您的出行安全,为了城区的安全畅通,请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做到不购买非国标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倡导乘坐校车、公交车上下学,积极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本通告自2022年2月16日施行。
高唐县人民政府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