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备案网上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15日内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办理停保并按下列步骤为失业人员备案(告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企业登录网址:http://106.74.0.244:8082/comcalogin/#/comcalogin,或搜索“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前往单位网厅”,进入内蒙古12333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服务)登录界面如下:
(2)登录系统后,点击“待遇申领”模块,选择“失业备案”进行失业人员备案(告知);
(3)点击“失业备案”进入如下界面,认真核对据实填写数据,支付经济情况需填写具体支付金额,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说明未支付的原因;
(4)数据填写完毕后,点击“申报材料上传”,进入如下界面如图所示进行操作。选择采集或本地上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社保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上的单位名称和社保缴费帐户名称不一致的,需要同时上传社保代缴委托书),保存并关闭,最后点返回。
(5)上传材料成功后在“待提交管理”模块下,点击“失业金申领备案申报”,勾选申报的失业人员,点击“提交”,完成失业人员备案(告知)申报。
(6)单位提交失业人员备案(告知)成功后在“审核结果查询”模块下查询失业人员备案(告知)是否审核通过。
失业登记前台办理指南
办理材料
1、劳动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条3、4所列以外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失业证明材料;
3、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需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4、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需持有关部门发给的停业、破产、停止经营证明材料;
5、填写《呼和浩特失业人员登记审核表》;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现场送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机构及地点:本人居住地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