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个人申报指南

地方特产2022-10-13 11:02:24佚名

威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个人申报指南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文登区户籍,年满60周岁(本年度申报对象指196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城镇居民;

  2.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现只有一个子女,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属于城镇无业人员或者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参加威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没有从业单位归属,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2002年9月28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

  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不执行本制度。

  准备材料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本人和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近期1 寸免冠照片2 张;城镇无业人员需提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卡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本人在农业银行的账号等到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

  资格认证

  往年已纳入的对象须于5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原申报地村(居)进行身份确认,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可出具公安户籍证明,由当事人持当月刊物、身份证拍照,通过QQ或微信联系将相关证明照片报给村(居)委会进行认证。鼓励有条件的居民通过手机下载 “爱山东”APP进行网上认证,否则视为退出,停发补助金。

  详询各镇卫健办(原计生办)或区卫健局人口家庭科

  卫健局咨询电话:8930090

本文标签: 独生子女  父母  的人  居民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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