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生活待遇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为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一)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要为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二)鼓励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同等条件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其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工作津贴1500元,所需经费纳入市人才专项资金,按年发放。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停发市政府工作津贴;入选多个市级人才专项计划的,按照“就高不就低”标准享受其中一项工作津贴。
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每年组织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加全市专家集中休假(休养)活动,按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夫妻两地分居的,主管部门(单位)和所在单位帮助将其符合调动政策的配偶调到专家单位所在地。专家的父母、配偶和未婚子女愿意到专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专家本人提出申请,公安部门可凭《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配偶、子女待业、待岗的,主管部门(单位)和所在单位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