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仲裁申请书:
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住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仲裁申请书格式请登陆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服务大厅下载中心下载。
提交申请书一式两份(A4纸打印),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并由本人加盖指模)。
2.其它材料:
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的情形:(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仲裁留存复印件;(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关系的材料;(4)主张权益的相应证据,提供证据需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如有证人,请写明证人姓名、住所及联系方式。
用人单位提出仲裁申请的情形:(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4)提供证据需写明证据名称来源。如有证人请写明证人姓名、住所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