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的大陆居民身份证、护照(限外籍人士)、军官证、武警警察身份证等。
(2)单位有效证件: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
(3)车辆有效证件: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行驶证。
(4)单位授权书:指单位作为开户人授权指定经办人办理业务的证明材料,应注明授权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业务名称等信息。单位授权书应由授权单位加盖公章后生效。
(5)车辆授权书:指车辆所有人授权他人(含个人或单位)作为开户人办理业务的证明材料,应注明授权人及被授权人姓名、授权业务名称等信息。车辆所有人为个人时,车辆授权书应由授权人本人签字生效;车辆授权书为单位的,车辆授权书应由授权单位加盖公章生效。
(6)委托书:指个人作为开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业务的证明材料,应注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委托业务名称等信息。委托书应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生效。
注:以上有效证件无特殊说明即为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