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柴油货车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地方特产2022-10-12 05:04:49未知

泰山区柴油货车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泰山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一)车辆报废

  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车主自愿将报废车辆交给本市、区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注销车辆登记信息

  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机动车车主。

  (三)补贴申请

  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提交《泰安市泰山区淘汰国三排放营运柴油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区联合办公窗口审核。

  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泰安市淘汰国三排放营运柴油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泰安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请办理委托书原件。

  (三)资金核发

  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审核相关信息,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联合办公窗口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区财政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四)特殊情况说明

  1.对于车主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经各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转入合法归属人同名的银行账户。

  2.对于车主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因被查封或其他原因导致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车主单位可申请延期拨款。经各部门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待车主单位基本账户查封等问题解决后,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单位的基本账户。申请延期拨款期限不能超过本次我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结束时间。

  3.对于车主死亡的,须由车辆继承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车辆(财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并由合法继承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负责办理。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本文标签: 车主  原件  机动车  账户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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