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热办理时限的规定公示
为切实维护广大用户用热权益,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泰安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用热办理时限规定如下:
01、居民新用户申请用热
居民新用户需于10月25日前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带平面图),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到热力公司营业大厅办理相关入网供暖手续,逾期未办理,无法保障如期开栓供暖。
02、单位申请用热
既有建筑小区和新建开发小区申请用热,需于每年5至8月份到公司营业大厅办理相关入网报装手续,逾期未办理无法保障如期供暖。 需提供以下资料:入网用热申请、规划建筑平面图、单体楼建筑图、体楼内采暖系统图及平面图(以上资料蓝图、电子档案各1份)到公司营业大厅办理相关入网供暖手续,否则无法如期供暖。
03、缴费截止时间
每年10月9日至11月10日为采暖期热费缴纳时间,11月10日后交纳热费户将不能保证如期开栓供暖。请热用户在规定期限内选择便捷缴费方式交纳热费,未按规定时间交纳热费的,我公司保留对用户停止供暖的权利,如供暖后再行用热,需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全额热费并按天加付延期付款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