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1.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400元/人。
3.2023年地区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定额资助标准,特困供养人员资助400元,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资助360元,个人缴费40元;稳定脱贫人口资助300元,个人缴费100元。
二、缴费渠道
(1)微信小程序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也可以,按照提示操作缴费。温馨提示:您可以把您的家人或他人姓名和身份证信息添加至常用联系人(最多可以添加12个常用联系人),这样避免您多次重复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麻烦,您随时随地可以“一键输入”完成替家人或他人缴费。
(2)在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按照提示操作缴费。
(3)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者村委会(社区)使用POS机或者代征客户端缴费。
(4)缴费查询。您完成缴费后,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和信息数据正确,我们建议您进行已缴费查询。您可以在微信小程序内“已缴费查询”模块随时进行自行缴费或者别人代缴社保的查询。通过查询确保2023年度缴费准确到帐,2023年1月1日就可以享受医疗待遇了。
三、巩固提升待遇水平
1.健全门诊慢性病保障,合理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中高血压II期及以上(含II期),糖尿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最高支付限额由1500元提高到1800元。其他门诊慢特病病种支付限额由1000元提高到1200元。3种门诊慢特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或1800元;将门诊慢特病中苯丙酮尿症,非肿瘤儿童血液病最高支付限额由20000元、30000元分别提高到25000元、35000元,与慢性病其他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不累计;将城乡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各种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住院(以入院时间为准)及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合规医疗费用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
2.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将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顺产由300元提高到1000元,剖宫产由800元提高到1800元,助勉产(难产)1200元。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四、城乡居民缴费政策、业务咨询热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