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
一、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受理条件
为符合规定的单位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查阅服务。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
借用档案: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函》;2.经办人和被借档人居民身份证。
查阅档案:1.查阅单位开具的查阅介绍信;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四、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办理查阅的,登记后交查阅人查阅;办理借阅的,登记后将密封加盖公章的档案交给借阅单位。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市直咨询电话:
0537-2967185(市直事业单位和个人);
0537-2967933、2967602(市直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
八、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