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规定
济宁婚假:3天
济宁产假(女方):158天
济宁产假(男方):7天
产假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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