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失业保险领取 淄博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地方特产2022-10-10 11:34:40佚名

淄博市失业保险领取 淄博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从2019年11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到80%。

  1. 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1)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1910元/月;

  (2)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1730元/月;

  (3)高青县、沂源县:1550元/月。

  数据供参考!

  2. 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

  (1)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1528元/月

  (2)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1384元/月

  (3)高青县、沂源县:1240元/月

  数据供参考!

  失业金保险取方法:

  1. 申请时间:

  (1)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

  (2)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

  2. 申请地点:

  (1)企业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3. 申请材料:

  (1)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2)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本文标签: 沂源县  桓台县  文昌  失业保险  高青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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