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申请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意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所在地办理公租房资格登记。
2. 受理: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
3. 初审: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县房产管理部门。
4. 复审:
区县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市房产管理部门。
5. 核查:
市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等部门对资料进行核查,核查情况予以公示。
6. 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7天。
7. 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向申请家庭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