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一)参保人员死亡,家属申请支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
(二)参保人员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申请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
(三)外国人离境回国,申请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
(四)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因故无法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转出手续或者社会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后,申请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
备注:属广州市职工参保人死亡、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尚未办医保退休)、外国人离境回国、医保关系转出情形的,需先办理停保手续后,方可继续办理支取个人账户余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