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
下列情形不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参保居民在非本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参保居民在本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超出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
(四)参保居民按规定享受的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药品费用;
(五)参保居民在住院和家庭病床治疗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六)已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保障范围的药品费用;
(七)其它不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