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山东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部署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一、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主要为参加山东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这个政策是一个针对特定人群、特定支付项目的保障政策,主要保障对象是患“两病”的城乡居民(不包含城镇职工)。
二、用药范围
要求“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和我省过渡保留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
三、保障待遇
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将“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具体政策
1、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
2、起付线和封顶线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两病”门诊用药情况设定,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可分病种设定封顶线;
3、对合并高血压糖尿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适当提高封顶线。
保障水平的制定,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确保门诊用药政策落实,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