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一)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就业手续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潍坊市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和时限
(一)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